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桑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深桑达 2026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暨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惠
融”)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期限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
为准。
下简称“中国电子”)实际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审议通过,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5 票,
关联董事刘桂林、孔雪屏、姜军成、穆国强、孙秀丽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
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9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B2Y018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 号前海华润金
地址
融中心 T5 写字楼 3202B2
法定代表人 王志平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 万元
从事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业
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系统的技术开发;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
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投资咨询、经济
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
咨询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
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中电惠融运营情况良好,财务及资金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
近三年经营状况
约能力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股东情况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 中国电子
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 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截至 2026 年 3 月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末)中的中国电子、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电金
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 投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瑞达投资发
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 展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资产总额 371,692.92
净资产 123,321.91
营业收入 11,909.36
净利润 858.37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
为准。
平。针对同一家公司同时发生中电惠融与非关联方保理机构的保理业务交易的情
况,中电惠融在同等条件下的保理融资利率应不高于非关联方保理融资利率水平。
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
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中电惠融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
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
等。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电惠融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
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
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
营性现金流状况。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资金情况均有所不同,而中电惠融与
非关联方保理机构对保理对象的经营、资信情况等要求亦有所不同,公司将综合
考虑下属公司资信情况及融资利率水平等因素,公允选择与中电惠融进行合作部
分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2026 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与中电惠融累计已
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1,079 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过了此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
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
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深桑达及其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
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黄 多 孙明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