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
注册地址
小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 9 号金融街中心 C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许焕天、孙大地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三、公司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公司名称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376.SZ
注册资本 46,090.00 万元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 917 号世纪新宸
注册地址
大厦 2 号楼 2202 室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钢设总院 4 号院 A 区 6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春龙
实际控制人 张春龙
联系人 刘宜峰
联系电话 010-8787095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 年 10 月 31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11 月 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5 年度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申请需要,公司与本机构签订了保荐协议。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
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本
机构承接了原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自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本机构执行的工作情况如下: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
情况 审阅或及时事后审阅。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至 3 月 23 日
况 对公司进行定期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公司的募集资金
项目 工作内容
存放、管理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
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持续督导培
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制度》
《募
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
情况
储、管理和使用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事先审阅部分会议通知、议题,通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过电话等方式督导公司按规定召开,了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股东会情况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
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核查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
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的保本型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意见情况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运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保荐机构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百通能源 202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百通能源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有效反映了
项目 工作内容
百通能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保荐
机构对百通能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
异议。”
二、关于内部控制
(1)保荐机构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发表核查意见,认为: “百通能源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百通能
源董事会出具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关联交易
(1)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对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发表核查
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
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尚需经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
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及控股股东、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公司及其他相关
人员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
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 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件等)
(9)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自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不存在保荐代表人
变更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自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
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
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
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自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自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
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自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许焕天 孙大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