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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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切实有
效地发挥了监督作用。现将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及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始创于 1987 年,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
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
中审众环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
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担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截至 2025 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 237 人、拥有注册会计师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中审众环 2025 年经审计总收入 221,574.8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
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3,868.63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 2 家(含本公司)
              。
   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审众环
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余宝玉女士,2005 年成为中国
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起开始在中
审众环执业,2007 年至 2011 年、2014 年至 2018 年、2021 年至 2025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胡锐先生,202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
夏才渠先生,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1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
伙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余宝玉、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锐、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合伙人夏才渠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中审众环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独立性准则和审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
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
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
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中审众环完整、全面的质
量管理体系,为质量管理提供了有效保障。
  (1)项目技术咨询
  中审众环设立技术部负责技术标准、技术咨询、技术研发等技术
支持工作,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
事项与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审众环制定发布了《意见分歧管理办法》,明确专业意见分歧
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或技术部成员之
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
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
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
歧。
  (3)项目质量复核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
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以及独立项目质量复核。审计项目组内
部复核主要包括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
细复核,以及项目合伙人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
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
报告的适当性。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不直接参与项目且不在项目
中承担签字责任的合伙人或其他类似职位的人员,且具备适当的胜任
能力、充足的时间和权威性,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在实施项目
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客观、公正。
  (4)项目质量检查
  中审众环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承担责任。
中审众环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对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进行
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进行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
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以及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
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
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审众环制定了健全的项目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制度,明确
监控重点、监控周期、监控人员的构成和条件、监控流程和措施、识
别缺陷评价和缺陷整改对应措施,安排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实施
对质量管理制度的监控,监控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
运行的有效性。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勤勉尽责,质量
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
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对公司内控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评
估、关键内控测试、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金融工具列报、控制的判
断和合并报表的编制、各类资产减值、未决诉讼及预计负债计提、关
联方识别与关联方交易等。
  中审众环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
要求。中审众环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
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另外,中审众环
制定了详细的与境外子公司审计师的沟通合作方案和计划,并能够有
效执行。
  中审众环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中审众
环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等多领域专家,且
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中审众环已经建立较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并予以执行,采取有效
的技术措施并部署信息安全设备,确保信息安全的有效管理。中审众
环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等系统性的信
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
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
效执行。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
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审众环每年均按
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
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
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审计工作情况
  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
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并以此为依据,及时与公
司相关部门沟通审计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及人员安排,以及识别的
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领域等情况。中审众环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
能够根据计划合理安排审计进度,恰当把握工作节奏,按时整理、提
供相关审计资料,保证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审计结论全面完整。
  (二)审计工作沟通情况
  中审众环审计团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
中,能够与公司治理层保持高效的沟通,汇报时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中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工作,查阅了中审众环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质量要求。2025 年 4 月 27 日,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稳定
性,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二)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
项目注册会计师就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整合审计计划和方
案进行了沟通,包括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案
等事项。
  (三)2026 年 3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项
目注册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期中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3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要求,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发挥专业素养,保障董事会对经
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
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
度审计重点进行充分沟通,全程监督审计过程。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秉持高度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审计工
作安排有序,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审计工作要求。在执行公司各项审
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
况和经营成果,高质量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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