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雪
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集团”、
“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
定,对雪人集团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2 号)核准,雪人集团 2021 年非公开
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98,529,411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6.80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669,999,994.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
费用(不含税)6,842,798.6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63,157,196.18 元。截至
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84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58,801,254.53 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项目投入
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100,000,000.00 270,000,000.00 17,444,044.22
目
补充流动资金 113,157,196.18 113,157,196.18 113,157,196.18
合计 663,157,196.18 663,157,196.18 158,801,254.53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募 集 资 金 尚 未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余 额 为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的净额为 17,981,072.94 元。上述孳息净额与尚未投入
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522,337,014.59 元,具体去向为: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 398,000,000 元,现金管理 110,000,000 元,剩余部分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专
户余额为 14,337,014.59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修订了《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和使用办法》”),该《管理和使用办法》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与东北证
券、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与东北证券、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福建雪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雪人氢能”)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
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与东北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20%的,
相关银行机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期末余额 存储状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乐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乐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福州长乐支行
合计 - 665,283,013.67 14,337,014.59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02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募投项目发
生置换的情况。但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结
构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2025 年 1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临时)会议以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实施主体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结构。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及“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
州市长乐区临空经济区(湖南片区)”,现变更为公司现有厂区内,地址为“福
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 8 号”的。鉴于此,公司将实施主体由
全资子公司雪人氢能变更为雪人集团。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结构的情况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结构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变更前 变更后 调整金额
号 拟投入募集资金 占总筹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额 的比例 金额
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合计 663,157,196.18 100.00% 663,157,196.18 -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临空经济区(湖南片
区)”变更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 8 号”,项目实施方式
亦相应发生变更,由原先计划购置土地转为利用公司现有土地进行扩建。这一变
更使得原定的土地购置费用以及土建建设费用得以节约。同时,公司近几年持续
在氢燃料电池系统装备制造进行产业链纵向延伸,着重于氢燃料电池电堆、氢能
相关装备的研发工作。基于此,公司未来将在氢能相关技术研发方面增加投入。
因此,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进行重新分配,将“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的投入金额调减,调减部分转入“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雪人集团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年修订)》
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改变、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663,157,196.1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274,073.45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8,801,254.53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 是否已改变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项目可行性是否
注 本年度投入金额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改变) 总额 (1) 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统生产基地建设 是 450,000,000.00 280,000,000.00 8,271,008.46 28,200,014.13 10.07% 2028 年 7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是 100,000,000.00 270,000,000.00 2,003,064.99 17,444,044.22 6.46% 2027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中心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
- 663,157,196.18 663,157,196.18 10,274,073.45 158,801,254.53 23.95% - - - -
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1.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及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还在计划的建设期内,未开始计算投资收益;
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适用计算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
无。
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无。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
详见本专项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情况”。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 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雪人氢能变更为雪人集团;另外,募集资金投资结构也有所调整,详见本专项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二)
况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结构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18,643,350.00 元,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置换发行费用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 18,643,350.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情况 金。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6 日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际使用金额 39,800.00 万元,尚未到期。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次购买的募集资金产品陆续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开展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效期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的业务,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到期后,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11,000.00 万元(含本数),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金额 11,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签约方 产品名称 投资金额(元) 购买日 到期日
中信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000,000.00 2025/6/26 2026/6/26
中信银行 结构性存款 25,000,000.00 2025/6/27 2026/6/26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 30,000,000.00 2025/12/24 2026/6/24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 5,000,000.00 2025/7/11 2026/1/12
光大银行 结构性存款 30,000,000.00 2025/12/26 2026/3/26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收益为 6,091,523.41 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
无。
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或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或其他情况
注: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募投项目发生置换的情况。但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变更情况,以及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结构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之“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杏根 谢敬涛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