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九江
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水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善水
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等人员
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等,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用途、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
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善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660,000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972,305.77元。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发行募集
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天运〔2021〕
验字第9009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494,431,000.00
减:发行费用 110,458,694.23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383,972,305.77
减: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010,640,618.27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84,429,224.4
募集资金余额 322,929,374.38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善水科技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九江分行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彭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彭泽支行、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
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彭泽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各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善水
科技变更为公司全资子江西众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力化工”)。2025
年5月19日,公司与众力化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彭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
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按月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每年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025年9月,为便于公
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办理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
支行专户(账号:1434710104001467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彭泽县支行专户(账
号:20336043000100000481081)、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
行专户(账号:11428965000002382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专
户(账号:150726502920025640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专户
(账号:36050164125000001653)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
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的签订及终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协议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存
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方
式
九江银行股
活
份有限公司 727289900000009968 1,260,330,000.00
期
彭泽支行
招商银行股
活
份有限公司 792900851710702 88,364,823.95 18.13
期
九江分行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活
公司彭泽县 期
支行
存
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方
式
该账户主体
九江银行股
活 为江西众力
份有限公司 727289400000032377 322,929,356.25
期 化工有限公
彭泽支行
司
合计 1,401,421,423.95 322,929,374.38
四、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需资金
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
生产项目所需资金860,673,363.72元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
账户的金额为758,319,450.60元,剩余102,353,913.12元未进行置换。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
管理的违规情形。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善水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科峰 陈军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138,397.23 募 集 资 金 总 40,239.76
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 114,547.2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额
截至报告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
截 至 期 末 截 至 期 末 投 项目 达到 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 集 资 金 承 调 整 后 投 本 年 度 投 本年度实 期末累计 预期效益 性是否发
累 计 投 入 资进度(%)定可 使用 状
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入金额 现的效益 实现的效 生重大变
金额(2) (3)=(2)/(1) 态日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吡啶及 15000 吨 2-氯 2026 年 12
否 126,033.00 126,033.00 34,860.53 101,764.40 80.74% 38,023.31 45,072.57 否 否
-5- 氯 甲 基 吡 啶 生 产 月
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否 4,220.02 4,220.02 4,220.02 100.00% 2025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充流动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31,305.66 131,444.48 39,222.43 107,175.88 81.54% - - - -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7,091.57 7,371.34 1,017.34 7,371.33 100.00% - - - - -
合计 - 138,397.23 138,815.82 40,239.76 114,547.22 82.52%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计划 2023 年 12 月 31 日达到可使用状态,受外部环境客观因素和设备方案优
化调整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缓和推迟。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
资结构及延期。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金额为 7,091.57 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过,其中 2,1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其中 2,127.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 2,127.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 1,017.34 万元(含账户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上述超募资金划至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为 7,371.34 万元(含利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氯代吡啶产品结构及调整研发大楼部分研发设备的购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22 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1,537.36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研发大楼建设项目 ”结
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 32,292.94 万元(含利息收入),以银行活期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款方式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36,795,675.01 元等额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
时间不超过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的六个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需资金 10,835,860.63 元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
户;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年产 61000 吨氯代吡啶及 15000 吨 2-氯-5-氯甲基吡啶
生产项目所需资金 860,673,363.72 元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