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奕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辰奕智能《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公
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
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为:辰奕智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在企
业管理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遵守资本市场规范
及相关监管规则,持续完善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有
效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尹 涵 陈 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