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310Z000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
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600 1392
E-
mail:bj@rsmchina.com.
cn
https://www.rsm.global/ch
ina/
容诚专字[2026]310Z0009 号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智控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6]310Z0190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万通智控公司管理层编制了
后附的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
确、完整是万通智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万通智控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
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现不一致。除了对万通智控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
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
好地理解万通智控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
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万通智控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附件: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为万通智控公司容诚专字[2026]310Z0009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陈芳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旭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庞思蔚
附件: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占用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的 2025年初占用资 2025年度占用资 2025年度偿还累 2025年末占用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计发生金额(不含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司的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金余额 金的利息(如有) 计发生金额 金余额
利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
小计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 — — — —
总计 — — — — —
往来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的 2025年初往来资 2025年度往来资 2025年度偿还累 2025年末往来资 往来性质(经营性往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计发生金额(不含 往来形成原因
司的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金余额 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计发生金额 金余额 来、非经营性往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
Westfalia Metal Hoses GmbH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881.43 177.45 51.99 51.99 2,058.88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 Hamaton(Hong Kong)Limited 698.67 -15.51 683.16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属企业
杭州凌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35 1.35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Hamaton Limited*1 其他关联方 其他应收款 82.06 7.74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Ian Stanley Smith*2 其他关联方 其他应收款 129.79 129.79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总计 — — — 2,791.95 171.03 51.99 181.78 2,743.39 — —
*1:Hamaton Limited 原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4 年 12 月出售控制权至 Ian Stanley Smith。根据延续披露 12 个月关联交易的规定,本年初及1-11月发生额作为其他关联方披露,期末不作为关联方。
*2:Ian Stanley Smith 于 2024 年 12 月不再作为本公司少数股东,根据延续披露 12个月关联交易的规定,本年初及1-11月发生额作为其他关联方披露。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