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第 1—2 页
二、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3—5 页
三、附件………………………………………………………………第 6—10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6 页
(二)本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7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8 页
(四)本所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 9—10 页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6〕10460 号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
股份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
我们核查了后附的圣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圣龙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圣龙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圣龙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
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圣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5 年 8 月修订)》
(上证函〔2025〕2735 号)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圣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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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圣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5 年 8 月修订)》
(上证函〔2025〕27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圣龙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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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0460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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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0460 号报告后
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
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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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0460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
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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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0460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唐彬彬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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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0460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范文慧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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