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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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等人员交谈,
查阅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
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所属企
业包括全资及控股企业。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法人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内部审计与监督、企业文化。
  业务层面:财务报告、资金活动(含担保、融资和关联交易等)、预算管
理、投资管理、工程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市场管理、收费管理、信息
系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客服管
理、招商管理、二级企业管控、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市场竞争、资源性资产管理、资金
安全、销售与收款、食品安全、消防安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缺陷内容
         错报漏报额度或
潜在错报、漏             错报漏报额度或损失金额大      错报漏报额度或损失
         损失金额小于等
报或潜在经济             于合并净资产的0.25%,小于   金额大于合并净资产
         于合并净资产的
损失                 等于合并净资产的0.5%。     的0.5%。
注:合并净资产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和管理层发生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2)财务报告发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或漏报;
  (3)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控制环境失效;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
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水平、但仍应
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内控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缺陷内容
         损失金额小于等   损失金额大于合并净资产的
造成公司直接                               损失金额大于合并净
         于合并净资产的   0.25%,小于等于合并净资产
经济损失                                 资产的0.5%。
注:合并净资产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1)因内部决策程序不科学造成决策失误;
  (2)违反法律法规并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3)因食品安全监管不善导致发生严重的食品中毒事件;
  (4)因消防安全内部控制、监管不善导致发生严重的消防安全事件;
  (5)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流失严重;
  (6)重大或重要缺陷长期未得到有效整改。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
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内控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
字(2026)第441A016773号),报告认为:“深农集团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
执行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玮       戴卫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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