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浙海德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总额为 44,725.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530.8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38,194.63 万元。2020 年 9 月 16 日,浙海德曼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 号)同意
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3,596,259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842.000 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81.73 万元。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
机构”)作为浙海德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海德曼进行持续督导,法定持续督导
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
导,现就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浙海德曼签订承销及保荐协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权利和义务。
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违法违规情况。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海德曼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各项承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浙海德曼依照相关规定健全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对浙海德曼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浙海德曼的内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保荐机构督促浙海德曼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保荐机构对浙海德曼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报告的情况。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2025 年度,浙海德曼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生该等事项。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2025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浙海德曼不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
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
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
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
检查的情形。
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
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
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
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技术风险
数控机床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发行人面临着来自国内外
机床企业的激烈竞争。公司承受的机床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主要来自掌握先
进技术的国外机床巨头企业和国内个别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机床企业。发行人需要
在技术创新能力、资金实力、品牌影响力和服务能力等方面不断提高,缩小与国
外机床巨头企业之间的差距。
数控车床产品技术与研发能力主要体现在高速度、高精度、自动化、智能化、
环保等技术领域。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投入,保持新产品研发能力,不能
持续扩大产能,满足客户的及时供货需求,则在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可能面
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未来发展。
数控机床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新产品研发人员、掌握工程技术的销
售人员、有熟练技能的高级技工需求较大。
随着我国数控机床行业的快速发展,业内的人才竞争日益激烈,能否维持技
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关系到公司能否继续保持在
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和未来的行业竞争力。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行业背景
下,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完善各类激励机制,建立更具吸引力的薪酬制度,可能存
在核心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流失的风险。
数控机床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为了保持技术优势和竞争力,掌握核心技
术、打造品牌声誉已经成为产业共识。行业内企业多采用申请专利、注册商标、
签署保密协议等方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及防止技术失密。
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能得不到及时防范和制
止。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相关核心技术被泄密,品牌被仿冒,
则公司的竞争优势、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导致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生产经
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发行人所处行业技术保密要求较高,而提升机床精度、稳定性等的部
分技术为产品设计工艺,申请专利并因此对外公示将影响企业未来生产经营。因
此,发行人将伺服刀塔技术、伺服尾座技术等高端数控车床核心技术的部分内容
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暂时未就该等技术申请专利。对于以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的核心技术,若相关核心技术泄密,则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会丧失,出现有显著竞
争力的竞争对手,产品销售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导致发行人未来经营遭受重大
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数控车床的核心部件包括数控系统、主轴部件、刀塔部件、尾座部件、导轨、
丝杆和轴承等。发行人部分高端数控车床生产所需的数控系统、导轨、丝杆、轴
承等核心部件需要采购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业品牌产品。对于主轴部件、刀塔部
件、尾座部件中少量标准件和电气元件等亦存在采购境外品牌产品的情形。由于
技术水平存在一定差距,若发行人将上述相关境外品牌的核心部件全部采用国内
品牌产品,对于发行人而言,其高端数控车床的精度水平、精度的稳定性、精度
的保持性会有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高端数控车床的销售情况。
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出现极端情况,则可能因封锁、禁售、限售,导致上述
核心部件面临断供,发行人的部分高端数控车床产品无法正常生产销售,影响发
行人的收入和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购原材料包括数控系统、铸件、钣金件等。对于数控
系统,各品牌数控系统在市场上均有标准价格,采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市场价格及
公司采购量等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对于铸件和钣金件,其采购价格受生铁、冷轧
板、热轧板等基础材料市场价格影响。生铁、冷轧板、热轧板等基础材料价格较
容易受国际铁矿石的影响,而铁矿石属国际大宗原材料,其价格受国际经济形势、
原矿石价格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波动幅度较大。
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生产成本,公司
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完全竞争市场,市场竞争激烈,产业集中度较低。数控车
床市场尤其是高端数控车床市场,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主要来自以德国、日本、
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先进企业为代表的高端数控车床制造商,以
及部分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高端数控车床企业。
受到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影响,公司现有产品的价格、毛利率存在下降以及
现有产品被竞争对手产品取代的可能,从而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若
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无法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市场竞争地位将会受到一定的影
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制造、工程机械、通用设备、军事工业等下游行
业领域。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是影响发行人和机床工具行业发展的决定性因
素,而固定资产投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国民经济发展趋势。
我国宏观经济尽管在较长时期内保持增长趋势,但不排除在经济增长过程中
出现波动的可能性,导致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若相关产业升级和技
术创新进度不及预期,将会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外销收入的实现和持续受到国际贸易环境的影响,未来若境外客户或其
所在国的国际贸易环境或资金支付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外销业绩可能出
现下滑。
(三)财务风险
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在信用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
余额仍可能保持较大金额或进一步增加。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出现无力支付款项的情况,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
回从而发生坏账的风险,对公司的利润水平和资金周转将会产生一定影响。
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比重较大,主要系受到公司原材料批量采购、产品生
产环节较多且生产周期较长、原材料和产成品类别较多以及为满足交货及时性进
行产成品标准机备库等因素的影响。
倘若未来下游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产生存货滞压的情
况,产生存货跌价损失,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毛利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市场竞争导致部分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等
因素的影响。未来若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议价能力降低,公司销售毛利率将面
临下行压力,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元
项目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878,604,252.19 765,181,983.62 14.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984,606.77 25,829,398.23 93.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611,040.62 68,606,893.32 144.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17,956,230.57 1,012,860,159.42 0.50%
总资产 1,686,045,621.60 1,667,176,327.53 1.13%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0.24 87.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5 0.24 87.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4 2.83 增加 2.11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34 5.98 增加 0.36 个百分点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100.95%,主要原
因为:公司在 2025 年加大了销售推广力度,产品的市场认可度进一步提高,使
得营业收入有所增加。得益于毛利率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上涨。
改善。
综上,公司 202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不存在显著异常。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扎根于车床领域,致力于车床应用技术的深度开发。反应车床特征的核
心部件(技术)是主轴部件、刀塔部件、尾座部件。公司核心技术主要包括数控
车床主轴技术、伺服刀塔技术、伺服尾座技术。公司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
技术为基础,打造高精度、高效率、高可靠性的高端数控车床,在整合传统制造
技术(MT)和现代信息技术(IT)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优化和集成了生产相
关要素的自动化制造单元。
工作取得进一步成绩。
公司在继续紧紧围绕“创新使用,创造消费”总方针基础上,树立差异化销
售的策略理念,紧盯行业高端客户,努力向客户提供定制化、个性化的成套产品
解决方案,公司与大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日益巩固。公司产品的品牌优势得到了
进一步释放,公司的产品线及客户群体日益丰富。
综上,公司在行业内继续展示较强的竞争能力,核心竞争力在 2025 年度未
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产品和服务的技术领先水平,维
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5 年度,公司研发投入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IPO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8 号)核准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 33.13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4,725.5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6,530.8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94.6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0〕360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
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
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十、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 号)同意
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3,596,259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842.00 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81.1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出具了
天健验〔2024〕39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
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139.67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不含未结算的银行存款利息)。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 3,139.67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账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余额
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
浙海德曼 份有限公司楚门支行楚州 201000378285559 1.66 活期存款
分理处
海德曼(上海) 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 201000378143225 848.67 活期存款;
自动化技术有 份有限公司楚门支行楚州 七天通知
限公司 分理处 存款
海德曼(上海) 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 活期存款;
自动化技术有 份有限公司楚门支行楚州 201000378157231 2,289.34 七天通知
限公司 分理处 存款
合计 - - 3,139.67 -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
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浙海德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情况 间接持股情况 合计持股情况 本年度的
质押、冻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及减持
(万股) (万股) (万股)
情况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情况 间接持股情况 合计持股情况 本年度的
质押、冻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及减持
(万股) (万股) (万股)
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高长泉、郭秀华及高兆春。高长泉与郭秀华为
夫妻关系,高兆春为高长泉、郭秀华夫妇之子。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粘世超 叶云华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