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瑞新材: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有色金属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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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有色金属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陕
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瑞新材”或“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色金属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铜材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其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
为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采
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
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有色金属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套期保值
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目的,
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有色金属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额
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权限及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
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
责组织实施。
  (四)资金来源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有色金属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
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五)交易方式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将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期货期权投
资,交易范围主要包括铜材相关的期货和期权交易品种。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
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
影响,但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浮亏风险;
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设计方案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
生交易损失;
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的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存周期相对应,制定完备的交易预案,加强行情分析和基差规律分析,设置合
理的止损,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易预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资金充裕无虞。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合理
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合理调度资金以规避风险。
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强内控管理和提高专业素养,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水平。
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工具。同
时,公司将严格遵守交易所相关规定,加强对国家和相关管理机构政策的把握
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有色金属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
旨在借助期货期权市场风险对冲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预计不
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列报及披露。
  五、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有色金属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
进行的,以规避和防范原材料大幅波动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定经营的需
求。公司通过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
保值功能,增强财务稳定,锁定经营利润,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对于期货
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已累积一定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经验,公司将在
遵循谨慎原则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通过
《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有色金属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委员、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有色金属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公司开展有色金属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系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
行,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开展有色金属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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