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通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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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6)第 03554 号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 03547 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康希通信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康希通信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9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等
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康希通信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收入进行审核,并就康希通信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前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
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康希通信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9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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