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
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掉期存款、结构性存款、货币
基金、票据及风险等级不超过R2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
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该授权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
资金的安全;
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及其授权的人士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在前述
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
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军锋 任志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