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
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井松
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建设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 号),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85.7116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21.05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548.9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
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2]230Z0109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合计 33,837.61 33,837.61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6,548.9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以及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 10,679.89 万元(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
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年产 10,000 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
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变更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使用安排及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额 投资额 金额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
改造项目
年产 10,000 台套智能物流装
备生产线一期项目
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
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额 投资额 金额
年产 10,000 台套智能物流装
备生产线一期项目
注 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多 2.80 万元,系实际投
资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注 2:“年产 10,000 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包括尚
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和原募投“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终止后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实际已经使用 尚需支付的款 预计节余募集
募投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 项 资金金额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60.22 3,883.60 600.00 3,376.62
注: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
益;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
秉持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
金,加强对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与管理,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各项资源,有
效降低项目建设成本与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也产生了相应的存款利息收入。
根据项目规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承诺投入的研发人员工资规模为
户代发员工工资,该部分工资实际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综上所述,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规模低于原计划投入规模,形成相应结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
条件,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设的募投项目“年产
公司拟将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设募投项目,系公司基
于宏观经济形势、市场需要,结合原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使
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视情况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
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年产 10,000
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办理
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注销与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
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关于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
投项目建设,系公司基于宏观经济形势、市场需要,结合原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
投项目建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台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
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l 叶 祥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