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陈高才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权利。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
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
治理的规范运作。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高才:男,1975 年出生,中共党员,2007 年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管
理学博士学位,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9 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流
动站博士后;2011 年 1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会计系
主任等职务;2021 年 7 月至今任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现兼任劲旅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001230.SZ)、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603768.SH)及安徽兆
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过程
中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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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会议情况
加了相关会议,具体参与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大会
董事会召开次数 11 6
召开次数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亲自出 现场参 通讯表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
姓名
席次数 会次数 决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席次数
陈高才 11 6 5 0 0 否 5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战略委员会共
召开 4 次、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5 次,本人均按时
出席。本人在审议会议议案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领域的特长,对定期报告、关
联交易等诸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二)与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每季度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审计
计划安排、重点审计事项、人员配置及工作进展等情况,持续跟进公司审计工作
的落实与完成。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
审计事项等保持充分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与建议,
切实推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审计质量与效果。
(三)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 2024 年
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业绩说明会上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与建议,认真聆听
他们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回复,与中小股东进行了良好、顺畅的沟通交流。
(四)现场履职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及多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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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变化,
并就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在此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十五天。
此外,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积极提供履职支持,为本人开
展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
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新增对外担保均在股东大会/股东会授
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始终高度重视对外担保事项。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亦持
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债务的化解进展。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各方沟通,督促其
切实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并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压
降对外担保余额及比例,以防范潜在风险,避免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签署债权转让相关文件
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报告期内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相关制度的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表决过程中均已回避。相关
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亦无重大不利影响。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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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内容的审
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东会审议通过,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审
计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满
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相关规
则的要求,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五)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选举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其职责的
相关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薪酬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细则进行相应的考核和薪
酬发放工作,未发现与公司制度不一致的情形。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发布了 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实施了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公司相关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
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利润分配方案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有违反承诺的情形。未来,本人仍将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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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报道,及时掌握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未发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本人认真学习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
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公司经营透明度。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
强规范运作水平。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相关报告能够客观反映
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经营、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等重要
领域,积极提出专业建议,向董事会及管理层提供了多项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报
告期内,本人与董事会、管理层始终保持顺畅、有效的沟通。公司亦对独立董事
工作给予了充分支持与尊重,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战略规划等关键环节,助力公司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与规范运作能力,并为公司
长远发展贡献更多专业意见与支持。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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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
告(陈高才)》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陈高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