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为原则,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现就报告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波,1979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历
任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副院长;现任浙
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执行院长。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自2025年5月20日开始担任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
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间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独
况
立
本年应 缺 是否连续 备注
董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出席股
参加董 席 两次未亲
事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东会的
事会次 次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任职日期为
吴 6 6 6 0 0 否 1
波 20 日
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
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
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会 本人出席会议次
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会议次数
议次数 数
提名委员会 5 3 3
战略委员会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
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关注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等方式,认
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公司经
营管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间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联
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
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
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
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行使职权,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规,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
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内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由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同意补选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韩雨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止。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2025年12月19日召
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补选吴晓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张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选举、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审核,各项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报告期间内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和绩效考
核标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
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
表决权。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
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波
(此页无正文,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吴 波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