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作为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
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积极出
席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职权认真审议相关会议各项议案,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都永斌,男,197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律师。1999 年 10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浙江兴
长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0 年 10 月至 2019 年 6 月,历任浙江浙北律师事务
所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律师、副主任;2019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紫杏律师事
务所负责人、律师;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如下:
是否连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续2次未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会议
都永斌 7 7 0 0 0 否 5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
情况。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参会时间 会议内容
参加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
参加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
门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
(4 次)
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参加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参加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
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
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意见诉求,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
的表决情况,并跟踪会议决议执行及落实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审阅书面报告等方式,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现场工作累计 15 天,及时
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
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
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活动,以便更好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间的沟通交流,通过现场沟通、微信、电话等多种途径及时沟通和反馈公司有关
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情况,并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及时提供了相关资料,使本人能
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
认真核查了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和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通过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认真审议,与公司相关人员沟
通,本人认为:本次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
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且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三季度报告》,
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
人在董事会会议中对该议案投出同意票,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
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会因全体董事均需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的,方案设计
科学、合理,薪酬制度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东负责的工作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保持专业审慎态度,切实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理层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为公司发
展建言献策,维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结
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都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