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本人履历如下:
曾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部门业务总监,河南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苏州优敖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麒麟九思增材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深
圳麒麟九思增材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莞九思增材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
理、财务负责人,喜悦智行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以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同
时,本人在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初即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在
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
何内幕信息;亦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
其他利益,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任职状态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
数 数 自参加董 次数
事会会议
沈旺 现任 6 6 0 0 否 3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
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
会议上,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认为这
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
及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议并通过下列有关事项: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
案》
四、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七、《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九、《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
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议案》
二、《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一、
日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日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三、
《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与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中需要重点关
注的事项提出建议。另外,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公司审计部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
解和监督,并给予指导。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查了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并对其聘任程序进行了审核,确保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审
查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董事会决议执行等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
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
人员进行沟通;积极主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
运行动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审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听取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
督与评价,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的意见。
本人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提请外部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和
明确关键审计事项,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与审计机构沟通的重点主要在202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期间,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
有效地沟通,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
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
整和如期披露。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媒体对公司的报道,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尽可能多的提供相关资料,及时了解进展状
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
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障
投资者的知情权,,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
通交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应
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
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我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八)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
一系列新政策、新规则,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断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履职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6 年度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
判断,并根据相关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
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
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事项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
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
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
理,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证
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对外担保事项
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
险可控。
(六)股权激励事项
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促进董事会高质量决策及
公司高效稳健发展,坚决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实
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