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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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的工作程序和经营管理权限,规范公司经理层的组织及行为,确保公司总
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加强经营监督和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三条 总经理的任免应符合法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 3 年,届满经董事会通过
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
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和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以诚信、勤勉、敬业、公正为原则行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三)执行董事会决议;
 (四)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汇报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
 (六)注重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项目、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
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八)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和节能工作。
  第八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具
有如下事项审批权限:
  (一)公司实施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
资子公司除外)、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发与开发项目
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资产抵押(质押)等交易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
  (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
  (三)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
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努力改善员工的物质生
活条件,关心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 总经理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
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分管职责内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接受总经理委托或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工作。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
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
等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及控股企业提交审议的事项。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会议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由主持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长、董事会
秘书应当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
理指定副总经理或其他参会人员代为主持。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做出最
后决策。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秘书负责作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成会议纪要
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六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长
报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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