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宋晨曦先生、巩云华女士、孙卫军先生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宋晨曦先生、巩云华女士、孙卫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