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宋晨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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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宋晨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2025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发
展及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判断,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宋晨曦,男,公司独立董事,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2009年6月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工作经
历如下:2009年9月至2012年6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津分所
高级审计师;2012年6月至2015年8月,任中国优材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融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通通AI社交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6年9月
至2019年3月,任北京畅聊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2025年7月,
任广州市源谦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任深凯利
中安产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2月至2022年9月,任凯利城市发
展(深圳)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2月至2024年5月,任深圳市兴亚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任博盛恒晖(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任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任深圳市远望谷锐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圳市动能无线传媒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监;2022年6月至2023年10月任蘅东光通
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10月至今任国美网金(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24年4月至今,任北京立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及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国美网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及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信美惠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
至今,任北京乐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2024年8月至今,任北
京熠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2024年9月至今,任北京嘉域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2024年10月至今,任北京崇达智行科技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盈美信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及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北京国美融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
事;2025年3月至今,任北京易嘉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2025年
书如下: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CPA)(2011年至今)、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董事资格(2016年至今)、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23年至
今)、证券从业资格(2015年至今)、基金从业资格(2016年至今)。于2023
年12月13日,获委任为通通AI社交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会议11次,未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参
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2025
年度述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计委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审议通过了15项议案,谨慎、勤勉地
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5项议案,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
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
实际控制人拟收购公司部分新能源业务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议案》,就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
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
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促进年
报审计工作规范开展。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
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机会,
充分倾听与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
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五)现场检查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员会会议、对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电话联系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监
督,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8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严格
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规定,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
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9月12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拟收
购公司部分新能源业务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议案》,前述议案分别经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已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关联方已回避
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
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
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
限为一年,前述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
相应的决策程序。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因董事会换届对公司财务总监进行重新聘任。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选举刘
柯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孙博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小丽女
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工作,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并经2025年9月29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调整,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
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6
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披露完整,激励对象资格、授予条件、业绩考核等均符合监
管要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
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积极
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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