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黄洪燕先生、代新社先生、沈传文先生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洪燕先生、代新社先生、沈传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