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代新社作为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审慎、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参加公司 2025 年
度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
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代新社,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东南大学电气技术专业。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就职于华为技术有
限公司;2001 年 11 月至 2007 年 4 月,担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大区总监;
年 5 月,就职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9 月至 2024 年 4 月,担任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2 月,担任深圳市
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鼎泰佳创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向公司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证
券监管机构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亦不存在影响身份和履职
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亲自参加次数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代新社 11 11 0 0 否
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 亲自参加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缺席次数
股东会次数 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代新社 7 7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
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
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委员,作为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恪尽职
守,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主持并出
席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相关事宜。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主
持并出席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重点关注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审议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关联交易等事项。
本人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募投项目调整及延期事项。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易、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
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履职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台积极履职,依托组织发挥监督作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同时对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给予了合理化建议,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建议并与我进行充分沟
通讨论,使我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
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此外,本人还通过现场参与公司股东会
等形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
职时间累计时长约 18 个工作日。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积极
有效配合,未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存在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
况。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依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独立董事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总经理部 2024 年度
考核奖金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总经理部 2025 年度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
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等。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发展阶段、财务水平等因
素,审慎评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的合理性,督促公司建立完善
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机制,制定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及财务水
平的薪酬管理制度。
(三)聘任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对聘任承办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监督时,重点关注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
独立性、专业性、审计流程的有效性、审计费用等,经审查认为相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针对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本人重点关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遴选标准和程序、提名
人及提名委员会的建议等情况,并作出独立判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监督、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的监督、对
聘任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监督、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监
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的监督,切实参与董事会会议并关注决议
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的治理水平提升和稳健发展,持续作出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代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