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黄洪燕作为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
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对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
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经自查,本人在任职期间符合独立性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与承
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次) (次) (次) (次) (次)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次) (次) (次) (次) (次)
本人对 2025 年度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应参加会议次数
会议召开次数(次) 亲自参加次数(次) 委托出席次数(次)
(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加会议次数
会议召开次数(次) 亲自参加次数(次) 委托出席次数(次)
(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
的机会,日常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并且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上出现的与公司有关的
报道。
(五)与内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内审部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事项积极沟通,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股东会,与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关注
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积极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主动获取履职所需信息,在会前及时审阅会议材料并通过现场参会、通讯等多
种形式积极参会,同时以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事项汇报、听取经营管
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参与现场工作并及时记录,有效参与到公司事务中,充分
发挥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的作用,合计年度现场工作
时间约 16 天。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审阅。公司管理
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
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前述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本人对该事项进行研究并核查了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认为信永中
和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有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与公司股东以及
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过本人审查,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为公司与关联
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事项
财务总监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对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事项
已进行审查,重点关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遴选标准和程序、提名人及提名委
员会的建议等情况,并作出独立判断,认为候选人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总经理部 2024 年度
考核奖金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总经理部 2025 年度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
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在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进行监督时,本人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发展阶段及当前财务水平等因素,
审慎评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的合理性,督促公司及时更新制
度体系并制定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机
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积极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决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审议事项进行认真调查及讨论,公正、审慎地发
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整体运作水平,维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督的作用,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
平,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洪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