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
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
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慧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1985 年 7 月至今先后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讲师、副教授,现为湖北省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委员、天和经济研
究所《财税研究》专家委员会专家、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成
科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双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武汉博森匠艺家居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桂林市鹏程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精测电子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着勤
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认真审阅会议议案,提出自
己的专业化见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充分核实相关材料,为董事会
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以通讯方式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10 10 0 6 0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5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
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进行表决。
会议
会议 会议日期 会议内容
次数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 2025 年 8 月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
事专门 5 次 26 日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
月 28 日
签署委托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
月 24 日
案》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审查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并对其聘任程序进行了审核,确保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 会议
会议日期 会议内容
会议 次数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 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月6日
司审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
月 15 日
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审计委 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 《关于公司审计部<2025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5 年第二季度
工作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部<2025 年第二季度
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5 年
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月 22 日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 1-6
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部<2025 年第三季度
月 24 日 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工作计划>
提名委 2025 年 2 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
员会 月 21 日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人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
月7日
事务代表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
师事务所、内审部门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
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在报告期内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满
足相关法规要求。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
划、关注重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025 年,本人对公
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
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在其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
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聘任游丽娟女士担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经过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查,本人认为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彭骞
先生、刘荣华先生、马骏先生、苗丹女士、刘炳华先生、王宁宁女士为非独立董
事;提名季小琴女士、张慧德女士、邓社民先生为独立董事。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选举的
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系参照行业及地区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绩效与薪酬管理方案,具有科
学性与合理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
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
见,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审慎、客观地做出专业
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慧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