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
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
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邓社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9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
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湖北省法学会首批法学法律专家,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首席专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信办互联网法
治智库专家,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学促进交流会常务理事,中国知识产权法学
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学技术法学研究会
理事,中央国家机关第九批和第十批援疆干部人才。1991 年至今先后担任陇东
学院助教,武汉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兼任新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喀什大学特聘教
授,陇东学院客座教授,泰国格乐大学兼职教授、法学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
学金砖国家法律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聘研
究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和喀什检察院法律专家咨询委员。现任精测电子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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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情况
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认真审阅会议议案,提出自己的专业
化见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充分核实相关材料,为董事会的正确决
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以通讯方式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8 8 0 3 0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4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
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进行表决。
会议
会议 会议日期 会议内容
次数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
事专门 5次
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
月 28 日
签署委托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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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
月 24 日
案》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主持开展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人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 会议
会议日期 会议内容
会议 次数
战略与
ESG 委 1次
月8日 2025 年经营工作计划的议案》
员会
审议《关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工作计划
薪酬与
考核委 1次
月 15 日 《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员会
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运用自己的专业化知识,就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
董事会换届等重大事项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经营及运行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满足相关法规
要求。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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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
划、关注重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025 年,本人对公
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
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在其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
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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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聘任游丽娟女士担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经过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查,本人认为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系参照行业及地区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绩效与薪酬管理方案,具有科
学性与合理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
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
履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坚决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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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邓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