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向川、邓纲、刘军岭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向川、邓纲、刘军岭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 2025 年度任职
期间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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