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全面关注公司发
展,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
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程乃胜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兼职律师,
无国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南京审计大学审计法研
究中心主任,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提出相关异议事项。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出席股东 在上市公司现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大会次数 场工作的时间
程乃胜 5 2 3 1 15 天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召集并主持了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出席了审计委员会 4 次,独
董专门会议 2 次。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
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
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就年报审计
工作完成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
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高度关注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的最新变化,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关注公
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重大事项,特别关
注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制度与决策,积极
参加公司重大会议讨论,深入了解公司规范治理、财务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及执行等方面情况,形成自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意见和建议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六)日常履职情况
对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是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一个重要方
面。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和其它便利条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进行了检查,了解了募投项目进展情况。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
谈交流,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较
为密切的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知悉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
况,掌握了公司的运作动态,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了合理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保持独立,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
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公
司定期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
合规。
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
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董事会在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前已经得到本人的认可,相关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等。公司不存在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证券法》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东大会,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利用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
公司的发展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
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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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乃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