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会丽)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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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会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
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谢会丽,女,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曾在杭州无线电六厂从事企业管理工作;
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从事财务会计方面的教学工作,现任副教授、会计系系主任;
同时兼任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
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5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未发生无故不参加或连续不参加董事会的现象,对董事会报告期内提交的议案均
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本着严谨、客观的态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弃权或反对的
情形。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会议,股东会 2 次。本人具体出席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东会情
                                         况
应 出 现 场 出 以通讯方式 亲 自 委 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 席 股
席     席 董 事 参加董事会 出 席 出 席 (次) 次未参加董 东 会 的
(次)   会次数   次数      (次)   (次)       事会   次数
    三、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独立董事相关履职要求,结合自身财务会计专业背景,对公司财务管理、
重大事项决策等核心内容予以重点关注,并结合专业判断,客观、公正履行独立
董事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合理,内控体系健全且运转有效,报告真实、准确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
半年度、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核查,各期财务数据账表、账证、账物基本相
符,财务报表编制规范,未发现重大异常事项,满足持续经营假设,与财务报告
相关的内部控制无重大缺陷。
度及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议案,认为公司减值测试程序合规,计提依
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能够公允反映资产实际状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依据充分、程序合法,不涉及关联方,符合“账销案
存”原则,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更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政策的议案,认为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仅
调整“营业成本”与“销售费用”列报,不影响净利润、净资产等核心指标,追
溯调整处理规范,决策程序合规。
合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各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慎分析,
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授信申请主要基于日常经营周
转、项目建设等实际需求,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
公司正常运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查等相关事项,经审慎审阅交易资料及核查报告,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
常运营需要开展,定价遵循公允原则,未影响公司独立性,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情形,审议决策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管理情况,详细审阅 2024 年度、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核实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执行及项目投入进度等情况,认为公
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要求及募投项目规划,不
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关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情况,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风险可控的现金
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材料,对该审计机构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质量、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核查,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上市公
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续聘事
项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注内部审计部门运作、信息披露、内幕交易防控等
内控关键环节,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覆盖经营管理各领域的内控制度体系,内控
机制运转有效,能够有效识别和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职,对
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的监督核查充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
表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职能。
  (一)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带领委员会其他委员履行监督、
核查职责。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定期财务报告编制与
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过程中,仔细审
阅各项议案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就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事项与审计机
构、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
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参与公司年度内审工作讨论,对内部审计工作优
化提出专业建议,切实监督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
业监督作用。
  (二)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切
实履行委员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首先,本人在会议中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
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对该报告所述内容进行了全面审
查,确认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委员会上一年度的各项工作,并对相关决策程
序予以认可。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需求,确保在未来如有提名事
项时,能够严格履行审查职责,确保相关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为公司治理架构的
完善提供专业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常态化
的沟通,就公司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开展等事项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与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
审计计划制定、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全流程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
进展,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专业意见,确保审计工作有序开展,认为审
计结果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核查公司公告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各类信息披露内
容,主动关注公司相关报道及市场信息,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性进行监督;并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沟通,认真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相关建议,发挥在投资者关系
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搭建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有效沟通桥梁,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实地现场考察,参与公司各类经营分析、专项研讨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
司经营状况、战略规划、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视
频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全面掌握公司经营及运行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
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重点关注公司重大经营事项、财务数据、募集资金使用、资产减值、关联交易等
重要事项的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
督促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
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优化、财务风
险管理、审计关注事项、经营数据分析等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
务报告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为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规范运作提
出专业建议,共同推进公司内控管理和经营发展工作,切实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
  (三)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企业财务会计准则等
方面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体系,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监管新规及
公司内部管理各项制度要求,持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确保能够以专业、客观、
公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其他事项
立董事的各项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履职、参加各类会议的便利条件,
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与公司相关岗位人员保持密切沟
通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发展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
和潜在经营风险,在公司的发展战略、内控管理、财务规范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
专业意见与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后续,本人将持续加强专业知识和监管政策的学习,充分发挥自身财务会计
专业优势,继续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切实
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谢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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