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亮亮)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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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曹亮亮)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曹亮亮作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
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5 年度任
职期间本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曹亮亮,1980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
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和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4 月就职于杭州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任财务工作人员;2008 年 5 月
至 2010 年 12 月就职于浙江天潮网格系统设备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4 年 3 月就职于国鼎黄金有限公司任审计部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就职
于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任金融证券部律师、合伙人;2024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
江华盛雷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至今,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主要股东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2025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
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
      本年度         以通讯               续两次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独立董   应参加         方式参               未亲自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东会次
事姓名   董事会         加董事               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
                                     议
曹亮亮    8     1     7     0     0     否     3
行了认真审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进行了积极的讨论,从专业角度提出了相关意
见,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任职期间公司 2025 年度未涉及相关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
项。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规参加 4 次审计委员会议,就报告期内公司财
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并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
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
  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
业务、工作衔接状况等进行多次沟通,认真关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与外部审计
师讨论审计策略、计划制定以及流程优化等,跟进内部审计进展,听取内部控制
有效性及潜在风险点的报告,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独立审计,以确保最终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公司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工作配合的情况
  在履职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在公司现场工作 15 天,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与现场参观
等方式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
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八)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
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
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年
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年
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九)培训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
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了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编制披露了《2024 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各
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
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
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需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
发表审计意见。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
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88元/股调整为7.59元/股;同意将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7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0.7845万股,授予价格为7.59元/股。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
入927,195,476.72元,低于《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设置的触发值10.00亿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公司拟作废145名在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0.77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中有13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2.1万股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综上,公司共计作废132.87万股限制性股票。
  报告期内,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
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董事会提供更加合理的意
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持续发展。积极提升董事会运作的透明度,维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曹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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