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戎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
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
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戎梅,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航空航天大
学航空宇航系统工程专业博士。2009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
院。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除需对相
关议案回避表决外,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
及弃权票。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
进行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不受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
极地给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参加股东会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的所有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要求,审议了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对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了公司及广
大股东的利益。
负责召集并按时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
发放以及股权激励考核激励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确认。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暂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公司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利用参加股东会、持续督导培训的机会现场考察公司,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
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经营发
展现状,认真听取管理层以及项目组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
议。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符合相关要求。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
计划等,促进和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的提升,提高公司风
险管理水平,不断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
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审计工作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均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专项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
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信
息披露、财务管理等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了解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并
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
充分听取诉求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客观公正地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规范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料,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
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
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计划
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行
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
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经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
股东会审议通过,制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参加各
种方式的相关培训,通过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
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
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戎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