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 京华激光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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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守,1948 年生,硕士学历,历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技术员、福建师范
大学物理系讲师、青岛琦美图像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及副总经理。1993 年至今任
厦门大学物理系教授,2022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规定参加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具体参加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出席次数
      加董事会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1-
     次数                            加会议
刘守    5      5   1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员会会议3次。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权,按时参加各项会议,积极参与
董事会决策,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与
公司充分沟通,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积极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做好公
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
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会计
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
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
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的交流。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等机会,并通过现场考察、
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全面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
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为本人规范、高效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2025年,本人
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5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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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关联交易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根据市
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依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以及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对相
关人员问询结果,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关注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认为公司能够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之间违规的资金占用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
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
度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确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
计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他们在专业胜任度、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
诚信记录以及独立性方面表现突出,符合上市公司对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提出的高标准严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能力凭借其专业
优势,为公司提供真实、公正、符合公认会计准则的审计服务,确保公司财务信
息的可靠性及内控系统的有效运行。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相关条款,严格落实现金分
红政策、比例和决策程序等内容,2025 年公司较好地履行了相关制度,切实保
障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和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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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按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78,516,8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89,258,400.00 元(含税)。此次利
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审核,
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
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务实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
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良好沟通,充分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
立判断作用,为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独立董事:刘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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