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刘桂良,作为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慎行使股东所赋
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研发、经营、IPO发行及上市后治理方面的信息,认真、
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刘桂良女士,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财经
学院,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3年7月至1987年6月任湖南财经学院团委
副书记;1987年7月至2007年5月任湖南财经学院(2000年4月并入湖南大学)会
计系副教授;1995年5月至1998年12月兼任湖南英特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0
年9月至2002年9月兼任湖南湘财实业发展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6月至2022年3
月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2022年3月荣休);2015年6月至2023年6月任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2024年11月29日任湖南天雁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核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
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及主要股东控制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会2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刘桂良 6 6 0 0 否 2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
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
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或明确同意意见。会后,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保持良好的沟通与
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
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自我评价及募集资金管理等议案展开审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
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总结及计划、外部审计机构聘任、募集资金管理等相
关议案,并就优化内部审计流程、提升公司管理效率、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
提出了针对性建议,促进了公司财务规范性及整体风险管控能力的提升。
酬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全程参与了该次会议,系统评估了高级管
理人员2024年度业绩目标达成情况,对标行业薪酬水平与激励结构,建议优化考
核指标权重、强化长期绩效挂钩机制,推动公司薪酬体系进一步体现战略导向与
市场竞争力。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各项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监管要求,审议流程完备,决策结果合法合规。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
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本人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完成情况的
汇报,及时了解内审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关注了内部审计的覆盖范围、
关键风险领域,推动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审计监督效能不断提升。与此同时,
本人与外部审计团队事前就审计范围、重点、人员及时间安排等达成一致;事中
密切跟进,听取阶段性汇报,指导审计重点,强化对现场审计工作质量和进度的
把控;审计报告初稿出具后,再次与审计机构沟通并严格审核。通过上述工作,
助力公司提升经营质量、健全治理机制,从源头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与完整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列
席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专题会议、专项报告及电话/线上会议等多元化沟通渠
道,与董事会成员、管理层保持密切、高效的信息沟通,定期审查公司生产经营
与财务状况。本人围绕公司治理规范与IPO风险防范等核心议题提供专业建议,
推动公司决策透明化与全面合规水平的提升。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高
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需求,与本人进行积极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回复和
落实,充分保障本人监督工作的时效性与精准度。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重点
事项进行关注,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聘任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本人认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工作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尽职尽责,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系依据年度业绩及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
结果进行确认,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业绩考核
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2025年薪酬方案系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新《公司法》配套制度修订
报告期内,本人围绕新《公司法》的实施积极履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
新法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督促公司及时响应、合规跟进。公司依据新法
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对《公司章程》等核心治理文件进行了系统性修订,相关
议案已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工作的有效落实,确保了公司治理制度得以与新法要求保持同步,为持续规范运
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独立董事身份全
面履行监督、咨询及决策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
况、IPO发行及上市后治理等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
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研发、经营状况,持续强化履职穿透力,为董事会科学决
策提供专业支撑,切实维护公司可持续发展及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桂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