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科技: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顾林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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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忠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顾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6 月出生,工业自动化专业
大专学历,曾先后担任浙江质量体系审核中心技术规划部副部长、国家注册质量
审核员、浙江方正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家用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浙江省家用电器协会副秘书长。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已参加过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人力资源部门就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审计工作和公司薪酬与考核工作紧密沟
通,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与中小
股东保持沟通交流,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意见,对 2025 年度任职
期间的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
研等方式参与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公司及管理层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配合
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在任期间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经核查,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披露的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 2025 年披露
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
财务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
聘任为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进行了评估与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客观、独立的审计服务。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实
际发放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并且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了
发放;
  本人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解除限售、回
购注销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今后的履职过
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对董
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进一步
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等事项、信息披露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顾林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页无正文,为《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林: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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