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 子公司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24:4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四月
      第 1 页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整体
形象和投资者利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公司系指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
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 50%以上股份的
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
  第四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的控制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
母公司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子公司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 2 页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章 “三会”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
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
对母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和一次董事会(如有)、监事
会(如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
会股东、董事、监事签字。
  第九条 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
重大事项,需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母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
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建立和健全子公司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基础工作,负责健全子公司各
项财务与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子公司会计核算、税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合规;
  (三)负责子公司财务预算工作;负责统筹财务预算编制执行跟进与分析等
工作,推动预算资源的合理利用,防范预算外支出,并提升业绩达成的可确定性;
  (四)负责筹集和合理使用企业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地
利用公司的资金,并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运营资金稳定与持续经营;
  (五)负责监督公司资产的合理申购与使用,并负责联合资产管理部门,对
公司各项资产进行盘点,防范资产丢失,保障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准确性;
                    第 3 页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六)其他法律法规、子公司章程或子公司经营管理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子公司的财务部门由母公司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
及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子公司会计报表需接受公司委托的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十四条 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
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将要求子公
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根据事态发生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根据公司制度和权限审批,如需经本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应按照母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项目的批准
程序,未经过上述批准程序子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第十六条 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应按照《公司法》及子公司章
程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并视同母公司对外担保/财务资助,按照母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母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但子公司为母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可以免于母公司董事会审批,但应在履行子公司内部程
序后及时向母公司报告。
                 第四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
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等。
  第十九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
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 4 页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母公司的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五章 投资及分红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
论证,向母公司董事会所提交的投资方案,必须是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发展计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
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
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
  第二十五条 在母公司的权力机关作出分红决议后,子公司须在合理期限内
作出分红决议,以执行母公司的分红决议。子公司的分红政策为:
  (一)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
股东权益为宗旨,子公司根据母公司的分红政策适当安排分红;
  (二)利润分配方式:子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子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子公司的利润分配由子公司董事会拟定,
报经母公司批准;
  (四)如母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调整的,则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亦进
行相应调整;
  (五)子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六)子公司股东违规占有子公司资金的,子公司应当扣除该股东占用的资
金额所对应分配的完税后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划安排应符合母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划安排;
  (八)如母公司当年决定不予进行分红的,则子公司亦可不进行分红。
                    第 5 页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六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母公司重大事项。子公司应依照公司规定,
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
重大合同、重大处罚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相关信息未公
开披露前,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
题须在会前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
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会议文件。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其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子公司
经理层为其信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子公司经理层必须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管
理制度,及时向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相关信息,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进
行工作汇报。定期汇报内容包括子公司经营计划执行情况、经营状况、发展规划
执行情况等;不定期汇报应在获悉的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内容包括项目进展、
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关键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变动以及重大事项等。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应明确信息管理部门和指定联络人,在发生需要报告的
重大事项时,子公司应当在 1 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子公司应当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其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出资协议书、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复印件)等内部控制制度
的文件资料。
  控股子公司变更企业营业执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后,应及时向
董事会办公室报送修改后的文件资料,以保证董事会办公室的相关资料的及时更
新。
  第三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当在会议结束
后及时将会议形成的决议(复印件)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 6 页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事项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和
文件应当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八章 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三十三条 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
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司经营总目标、长
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母公司的总目标及
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母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
效的发展。
  第三十四条 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
母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子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和对外投资过程中,对涉及重大对
外投资、重大损失和重大合同的履行等经营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资
料,履行报告制度,以确保母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 7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鲍斯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