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周红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红锵,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并获得硕士学位,杭州师范大学副教授。1997 年 7 月至今任教于杭州师范大学。
现任浙江米居梦家纺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 7 次,实际出席 7 次,应列席股东会 3 次,实际列席 3 次,无授权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或缺席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并对董事
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
年度,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阅会
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4 个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
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
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则,积极发挥主体作用,认真谨慎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
探讨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和布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提出自己的建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实际出席 3 次,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并对应
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行职责,
参加独立董事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
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
情况及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
展情况,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听取
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
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
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够注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
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
识。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了解公司股东关注事项,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工
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期调研等形式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规范运作情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对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场听取管理层的相关汇报,积极与内审
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
计提出专业性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重点关注审议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系根据过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和未来计划作出的,是合
理、必要的。公司业务不会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遵
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
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
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鉴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等各方
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制定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
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
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董
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
审计和咨询。
《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
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
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本年
度履职任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红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