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凯: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连之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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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连之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连之伟,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教授。曾任职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导。2025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内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
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
出了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
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董事会
独立董                                         股东会列
              亲自出席董事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席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
连之伟     3       3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工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人将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委员会会议,其中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连之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并对应当披露的 202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此议案无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与内部审计部门、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事项进行良好的沟通交流,充分了解重点审计事项,及
时跟进审计进展,维护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等,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及时获悉公
司相关事项的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结合自身专长,对公司经营管理提
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并关注公开市场
中的公司相关信息及互动易平台的提问与回复,充分了解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同时,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
基于独立判断和专业分析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及发表相关意见,决策过程不受公
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均遵
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
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职;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陈
伟君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为止,本人对陈伟君女士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陈伟君女士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履
职能力。
  (三)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已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
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结合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评价,认为具有担任
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审计和咨询。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的作用,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公
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连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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