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
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审阅了《关于确定公司 2027-2029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
免上限的议案》及《关于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确定公司 2027-2029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及
《关于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及《关于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独立股东公平合理;订立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及独立股东整体利益;各类日常关联
交易 2027-2029 年每年的上限交易金额对公司及独立股东而言公
平合理;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煤”)续签《综合原料和服务
互供框架协议》
,赞成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中煤续签《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赞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