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玉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23:0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刘玉龙)
  本人刘玉龙,作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
定,恪尽职守,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促
进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玉龙,2002 年 7 月至今,历任中山大学教师、厦门涌泉集团有限公
司内控经理、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浙江总会计师协会税务咨询委员会副主
任、浙江睿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顾问;曾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
兼任民生健康(301507)、南华期货(603093)独立董事; 2022 年 5 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公司股东会批准发放的独立董事津
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加公司召开的各次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和义务,帮助完善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和
内控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报告期内,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两次未亲    东会次
                                  自参加会      数
                                   议
刘玉龙      7     7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在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情况,以严谨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各项事项发表
意见,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规范运作
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
表同意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
人均按时参加会议并审议相关会议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
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会并就会议审议的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
司实际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化发展。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报告期任职期间,与公司内审部
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专业化沟通,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经营情
况,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审计程序执行合规有效性、健全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等相关事项,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和审议委员会委员的监督职责,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内控体系持续完善。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和现场考察情况
通交流,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在履职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利益,发挥独立
董事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部等相关人员保持常
态化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
产生的风险和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通过对公司募投项目智慧办
公驱动系统升级扩建项目后续的投产运营情况以及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线智能
化改造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针对项目建设、实际运行发表独立意见和
合理建议,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期间,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
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
公司与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
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公司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
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
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向投资者充
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能够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
审计任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房宏强先生
为财务负责人。本人审阅房宏强先生的相关履历资料,认为其任职资格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从业经验能满足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治理及经营发展。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提名
审议。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及第六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完成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的选举工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
  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进行
认真审阅,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
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薪酬发放严格按照考核结果
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十)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和因本激励计划 2024 年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本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
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
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勤勉负责地开展各项履职工作,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
独立意见和专业建议,并监督会议决策落实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职相匹配的知识技能、管理能力和行业经验,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同时,与公
司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和
经营情况,强化对公司关键业务环节与重大事项的管控,有效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推动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治理体系健全完善,维
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玉龙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捷昌驱动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