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
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蒙小君,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历任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北京市邦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
理、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南天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主
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灯湖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律师、党支部书记,兼任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组成员,入
选佛山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人才库。2025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出席3次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 本年亲自出席
独立董事姓名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蒙小君 11 1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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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
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
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议于2025年6月3日召开,本人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
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
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佛山星期六鞋业有限
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关注审
计计划及审计进度,关注审计过程,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并就关注问题询问相关人员。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积极与公司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解
答股东提出的部分可公开回答的问题,加深股东对公司的了解,保障投资者知情
权,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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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本人积极参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21天。除参加董事会会议、专门委
员会会议外,还前往公司总部进行现场调查,实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
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同时,通过
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本
人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公司经营业绩、诉讼纠纷及减值、内控优化、债转股对公
司的影响及风险等问题。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
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
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
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25年日常
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5 年 12 月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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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
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
信息,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 2025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
聘请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
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注销
于回购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
《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须经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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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切实维护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以及公司
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各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蒙小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