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邹业锋,2025 年 1-12 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邹业锋,198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
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相
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情况
本人共出席了 3 次股东会会议和 9 次董事会会议,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认真审议各期
定期报告、第四届董事会及高管换届、2025 年定增等各项议案,积极参与相关
重要事项讨论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
权,除对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以外,对其他需表决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
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组织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
员会委员,2025 年共组织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 2 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和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
情形。按照前述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前置研究相关议题及事项,与委员
会其他委员、其他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第四届董事及高管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及提名、重大项目投资、2025 年
定增、合规经营情况、法律风险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前述需表决的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跟进相关事项进展。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共出席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
年定增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5 年,本人未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会会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
况。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报告等资料,与年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场主要负责人和公司管理层就年审计划、审计意见、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日常通
过面谈、电话等方式与董事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审计委员会独
立董事、内审部门负责人等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
况,以共同促进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执行。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股东会、关注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的提
问、关注市场热点及舆情等渠道,了解、回复中小投资者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
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东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业绩说明会等重要会议,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2025 年定增项目、募投项目建
设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考察和审议,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审工作现场
会面讨论,参加持续督导培训,同时通过面谈、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总裁、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管理层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财务
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本人依托法律专业背景为公司在法律风险、合规治理
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本人现场工作时长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规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积极配合提供履职所需条件,使本人能够做出独立判断。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定增项目、信息披露、董事会及高管换届、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要
事项。经核查,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规定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
会计报告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重要报告,本人对前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财务总监、内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
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前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通过,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
行,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关联方的资质、关联交易内容进行了认真核查,且不
定期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本人对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
方面进行认真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
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及新一届高管聘任,本人对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进行了认真审
查,认为相关候选人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提名、
选举、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进行了董事会换届及新一届高管聘任工作,公司《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人对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进行了认真
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薪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
决。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
以及绩效考核结果制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
因素确定并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
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充分发挥法律相关
经验和专长,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邹业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