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苗应建,2025 年 1-7 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2025 年 1 月 1 日至 7 月 21 日),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的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苗应建,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1996 年 9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1
年 4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 年 3 月
至 2008 年 3 月任深圳市千色店百货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波司登国际控股深圳杰西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5 月至
年 10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分所审计师;2023 年 10 月至今
任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师;现兼任东莞市思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7 月 21 日),
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共出席了 2 次股东会会议和 4 次董事会会议,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认真审议 2024 年
度报告、增加越南思泉投资、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等各项议案,积极参与相
关重要事项讨论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行使表
决权,除对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以外,对其他需表决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
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织
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出现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审议了公司
季度内审工作报告与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并对前述需表决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了解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对公司高管 2025 年
度的薪酬与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共出席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人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职权:
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等。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报告等资料,与年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场主要负责人和公司管理层就年审计划、审计意见、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按季度
审阅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与计划,并与内审部门负责人保持联系,及时掌握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情况。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关注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的提问、关注市场热点及舆
情等渠道,了解、回复中小投资者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
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等
重要会议,对公司重要事项开展现场考察和审议,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审工作现场会面讨论,参加持续督导培训,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与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审部门负责人等人员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积极运用会计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科学合
理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有效的支持,积极配合提供履职所需条件,使本人能够做出独立判断。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以
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重要报告,本人对前述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
财务总监、内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前述报
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中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关联方的资质、关联交易内容进行了认真核查。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本人对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
方面进行认真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
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相关董事候选人
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提名、选举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薪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
决。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
以及绩效考核结果制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
因素确定并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务负责人;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
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于 2025 年 7 月正式卸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独
立董事履职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
性和专业性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本人的信任及在本人履职过
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苗应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