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金融方面拥有专业资历以及相应的经验,并在
履职过程中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和经验优势。关于本人的个人履历具体如下:
朱乾宇: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农村经济与
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双碳研究院研
究员;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课题 10 余项,在国外 SSCI,SCI 和国内期刊发
表论文 50 余篇,科研成果荣获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各 1
项,荣获国家统计局优秀成果三等奖 1 项,荣获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
秀成果奖二等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
各 1 项;先后担任世界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项目培训和评
估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经本人自查,2025年度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召开7次;股东会共召开5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投票表决情况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对全部议案
均投同意票
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 1 次及提名委员会 2 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担任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委员 4 4 0 0
审计委员会 委员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 2 2 0 0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续聘审计机构、回购股份、资产减值及资产处
置、利润分配、资产池业务、年度担保计划、投资新建埃及光伏玻璃生产线、董
事年度工作情况、补选非独立董事、董监高薪酬、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相关事项,提出专
业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就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
责,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深入交
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
关心和关注的事项,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
情况并交换意见,前往成都基地进行现场考察调研;日常与公司董秘、证券事务
代表等相关人员保持良好沟通,通过交谈沟通、电子邮件、电话问询等途径向相
关人员了解公司情况,并表达自己的看法或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
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
现场工作时间达到了 15 天,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各项工作,及时勤勉地向
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
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了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计提资产减值及资产处置、回购股份、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投资新建埃及光伏玻璃生产线、补选非独立董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
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还经过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相关资料
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同意相关事项。
(二)利润分配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并
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事
项。
(三)计提资产减值及资产处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并
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的议案》;此外,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并于 2025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前述计提资产减值及资产处置
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
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
靠,具有合理性。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
独立判断同意该事项。
(四)回购股份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并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
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
立判断同意该事项。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并于 2025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等
相关业务,聘期一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
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事项。
(六)投资新建埃及光伏玻璃生产线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并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新建埃及光伏玻
璃生产线的议案》。公司本次投资新建生产线有利于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业
务协同发展体系,提高业务国际化竞争能力,符合南玻集团长远发展战略方向。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事项。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南玻集团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薪酬发放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薪
酬考核体系的规定。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披露真实、准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
判断同意该事项。
(八)补选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并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戴淑庚
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
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的原则,谨慎、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董事会中
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署):朱乾宇
日期:202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