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股份: 德力股份: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文兵)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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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王文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文兵,作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积极关注公司的
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对重大事项审慎、客观的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王文兵先生,1971 年 10 月 25 日,
安徽来安人,汉族,中共党员。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博士、教授、硕
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了 4 次股东会,应列席 4 次,现场列席 3 次,委托列席 1 次。在每次召开董事会
会议前,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议案和相关资料认真研读,主动了解公司相关
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审议议案时,审慎行使表决
权,对每项议案发表明确的意见。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
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列(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际现场列席 3 次,以委托方式参加会议 1 次,缺席 0 次。
出席 9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1 次,缺席 0 次。
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公司董事会科
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具体出席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参加会议 8 次,出席会议 8 次,出席率
议,应出席会议 4 次,实际出席 4 次,出席率 100%。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
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参与了 2024 年年报业绩说明会,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
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
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勤勉尽责,通过微信、电话、网络/现场会议等方式积极了解公
司日常运营及财务状况,对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意见,并借助参加现场会议期间对
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内部治理、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对公司经营
影响等信息,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为财会类专家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
充分发挥财会专业专长,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报告编制、关
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结合本人在会计领域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
审计工作、财务核算及会计实务等相关工作提出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切实保障独
立董事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指导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
审计 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
报告客 观、公正,因此,同意继续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 年度财务审计
费用为 80.00 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项杂费。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认真核查,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由公司依据《公
司章程》,经充分的调查研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地区、
行业薪酬水平提出的。确定后的薪酬标准更加符合公司经营规模、所处地域、行
业的薪酬水平,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薪
酬方案无异议。
  (三)关于 202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报
废、处置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事前核查公司 2024 年度资
产减值准备计提、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报废、处置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基于客观独立地判断发表审核意见。本人认为,202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报废、处置的依据充分、合理,可更为公允、真实
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报废、处置的依据充分、合理,可更为公允、真实
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
  (四)关于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融资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核,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施卫东先生、公司董事俞乐先生、公司董事程英岭先生、公司董事张达先生、
公司董事卫树云女士、公司董事黄小峰先生拟以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
保等方式为公司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担保,以
上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
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
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及公司相关董事为公司及子(孙)
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日常经营和重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支持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
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
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 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司股东的净利润-173,168,462.52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5,410,243.75 元(母
公司口径,下同),资本公积 903,773,944.85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 44,651,604.92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7,453,905.71
元;本年度期末实际未分配的利润为 42,864,149.46 元。2024 年蚌埠德力光能
材料有限公司点火投产后因行业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导致公司亏损。2025
年公司拟在埃及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将逐步完成公司总部燃煤窑炉的清洁能源替
代改造,存在较大的资金,且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基于上述原因及计划,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等相关规定,
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为董事会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客观实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
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
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4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负责的核查,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情况。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为其他任何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风险,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核查,报告期内,除公司控股股东施卫东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反担保要求的总额为人民币 11.5085 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外,
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有其他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九)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核意见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审议同意拟与新疆兵新建高新
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与新疆兵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
认购协议》。
商引资与产业结构升级,为更高效实现该目标,经友好协商,公司拟将发行对象
由新疆兵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辽宁翼元航空
科技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旗下辽宁华天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航空航天、
深海装备领域领先企业)
  鉴于公司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核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进行调整。
  (十)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及终止部分对外投资的审核意见
审核同意公司以合计 13,500 万元的交易价格将其持有的凤阳德瑞矿业有限公司
德瑞矿业股权,德瑞矿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
相关对外投资事项,审核同意终止北海公司、德力药玻项目两个对外投资项目。
  (十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
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
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
到了积极作用。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认真、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有效监督公
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人联系方式
邮件地址:ahkmw@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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