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志毅、柴晓岩、苏新建、杨萱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志毅、柴晓岩、苏新建、杨萱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真实,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者在公
司前五名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在2025年度的履职过程中,前述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