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6年4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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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2026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
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需要采取应
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
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三)政策及环境类
 (四)信息类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七条 公司应设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财务、
生产、销售、信息技术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
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
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
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
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
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
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持续监测
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换
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
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责任人负责向董
事会办公室进行汇报,然后由董事会秘书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
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
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四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及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
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
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
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
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其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现有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政策及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司造成的影响;
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助
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
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
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应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
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
的效果。
  第二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
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授权管理制度》、《总经理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有权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
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
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
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政府部门;同时,
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
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
公司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
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
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
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
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
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
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
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
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
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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