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 《风险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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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2026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
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
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确保法律法规在公司内部的有效实施;
 (四) 确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
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
定性;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
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 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 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
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
负面因素。
  (二)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管理不当,或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
当的收益,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
险。
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
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四)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市
地证券监管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第五条 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将风险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 风险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各职能管理部门为风险管
理第二道防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各业务部门按照公司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总体方案,根据业务分工,配
合内控项目组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
 (二)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反应方案,按照公司确定的控制设计方
法和描述工具,设计并记录相关控制,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设计。
包括: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业务流程,适时编制风险
控制文档和程序文件等。
 (三)组织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
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除
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外,还应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反馈情况,以便公司监控
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四)配合审计部和监察部等部门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
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 风险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
  第九条 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
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部门
及分(子)公司。
  第十条 在战略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战略风险失控导致企业蒙受
损失的案例,并收集与公司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技术环境、市场需求、竞争状
况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融资计划、年度经营目
标、经营战略,以及编制这些战略、规划、计划、目标的有关依据。
  第十一条 在经营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
措施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产品结构、市场需求、竞争对手、主
要客户和供应商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对现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操作运行情况进
行监管、运行评价及持续改进,分析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和能力。
  第十二条 在财务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
案例,并收集与公司获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指标的重要
信息,重点关注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
务流程或环节。
  第十三条 在法律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
应对措施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法律环境、员工道德、重大协议
合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
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     公司风险评估主要经过确立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目标
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等五个基本程序来进行。
  第十六条 确立公司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是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基
础。
 (一)公司风险管理理念是公司如何认知整个经营过程(从战略制定和实施
到公司日常活动)中的风险为特征的公司共有的信念和态度。公司实行稳健的风
险管理理念,对于高风险投资项目采取谨慎介入的态度。
 (二)风险接受程度是指公司在追求目标实现过程中愿意接受的风险程度。
一般来讲,公司可将风险接受程度分为三类:“高”、“中”、“低”。公司从定性角
度考虑风险接受程度,整体上讲,公司把风险接受程度确定为“低”类,即公司在
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谨慎的风险管理态度,可以接受较低程度的风险发生。公
司的风险接受程度选择也与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 目标制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的前提。公司必须首
先制定目标,在此之后,才能识别和评估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并且采取必要的行
动对这些风险实施控制。公司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性目标和财务
报告目标四个方面。目标确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公
司战略发展计划,符合深交所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十八条 风险识别就是识别可能阻碍实现公司目标、阻碍公司创造价值或
侵蚀现有价值的因素。公司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小组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
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访谈法等识别风险。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以便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一)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力资源因素;
  (二)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经济因素;
  第二十条 风险分析主要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目标的影响程度两个
角度来分析。风险分析方法一般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组合而成。在风险分析不适
宜采取定量分析的情况下,或者用于定量分析所需要的足够可信的数据无法获得,
或者获取成本很高时,公司通常使用定性分析法对风险进行分析,确认哪些风险
应当引起重视、哪些风险予以一般关注,对于需要重视的风险,再进一步划分,
分别确认为“重要风险”与“一般风险”,从而为风险对策奠定基础。风险的重
要程度的判断主要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来确定的:
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一般风险;
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重要风险。
  第二十一条 风险对策。公司在进行风险分析后,应该根据风险分析结果,
结合风险发生的原因选择风险应对方案:规避风险、接受风险、减少风险或分担
风险:
 (一)规避风险:指公司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
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对策。
 (二)减少风险:指公司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
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对策。
 (三)分担风险:指公司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
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对策。
 (四)接受风险:指公司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
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风险分析后,确定风险应对
方案时,公司应考虑以下因素:
司的风险容忍度一致。
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
失。
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五章 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风险应对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的实
际情况适时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
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
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
  第二十三条 根据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
平衡的原则,公司适时制定风险解决的内控方案,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
及业务流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
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制定合理、有效的内控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
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
 (二)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
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三)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
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四)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
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五)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
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六)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公司应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
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七)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
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
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八)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形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公司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
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完善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管理
制度;
 (九)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
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
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
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
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
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
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
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
门。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和监察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能
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应
直接报送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
审计、离任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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