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赵志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依法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监督与决策职能,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发
挥了应有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基本情况如下:赵志毅,1962年10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教授,
博士生导师。历任北京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高等
工程师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
赵志毅 9 3 6 0 0 否 1
在出席会议前,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
中,本人与其他董事等人员积极讨论,发挥自身专长对有关事项提出合理建议,
谨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2025年度公
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
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内容。本人通过积极参加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结合宏观经济
形势与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战略布局提供意见,切实履行了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聘任副总经理
的事项,对副总经理候选人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名委员
会及时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积极配合完成后续程序。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
司独立董事召开2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担保等事项开展
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
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部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及执行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
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本人认真核查与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业务发展情况及其它相
关事项,做出了公正、客观的判断。同时积极关注行业政策、市场动态,不断学
习监管精神,持续依法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有效督促了公司规范运作,并
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
作等方面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
情况及资料,并及时了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及市场与环境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工作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为本人工作提
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3项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接受关
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上述
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面进行了审查。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对
副总经理候选人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
容。同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制度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的经营规模、发展阶段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
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
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
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进一步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