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自身质量为基础,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的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需持续经营,
就要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内
容之一。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
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
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
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
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市值
管理工作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常态化监督核查。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
略规划制定公司投资价值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
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
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应,在市场表现明显偏
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
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若公司股票出现长期破净情形,董事会应
及时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专项计划,明确具体举措、实施时限、责任
主体及考核标准,由负责公司证券事务的部门跟踪落实并定期向董事
会汇报进展。公司应对估值提升计划实施效果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专项
评估,评估结果向董事会汇报,若计划需调整完善,经董事会审议后
及时披露。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
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贡献相匹配;可
适当将薪酬与公司市值表现、股东长期回报挂钩,强化市值管理导向。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
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
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董事长负责督促控股股东
严格履行市值管理相关责任,引导控股股东通过合法合规方式维护公
司市值稳定。鼓励控股股东通过自愿延长股票锁定期、终止减持计划、
出具不减持承诺等合法合规方式,提振市场投资者信心。
第八条 董事、经营管理层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经营管理层人员应当主动学习市值
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提升市值管理履职能力。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
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
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
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
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
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公
司应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体系,按照监管要求
编制并披露 ESG 相关报告,提升可持续发展披露透明度。
第十条 董事会统筹决策并监督推进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负责公司
证券事务的部门为市值管理工作执行机构,承担市值监测、评估,配
合董事会实施市值管理方案。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按照要求,
做好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的归集与报送,为市值管理工作提供全面
支持。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就市值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提出书面
建议或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
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
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二条 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
体估值的提升。公司应积极配合产业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
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
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
司质量和价值。
第十三条 积极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满足公司
产业布局中大规模投资的资金需求;扩张公司业务,提升竞争力,增
强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市值有效率的增长。公司再融资方案制定应充
分考虑市场环境、公司估值水平及投资者预期,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
股东短期利益,避免盲目融资对公司市值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四条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
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
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
尽可能多地获得市场溢价,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
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第十五条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
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
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
维护市值稳定。公司开展股份回购时,鼓励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将回购
股份予以注销,提升每股净资产和股东回报水平。
第十六条 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通过提升股
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
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公司结合盈利、现金流及发展规划,制定稳
定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相关条件、比例、实施流程,
在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小投资者分
红权益。
第十七条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
划。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区分核心对象开展精准沟通,具体沟通形
式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反向路演、线上交流平台
互动等,做好沟通记录并妥善保存,统一信息披露口径,严禁向单一
或部分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
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
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