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蔡曼莉作为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
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战略发展及内控管理等情况,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发挥专业监督与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为中国国籍,1973 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曾供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杜律师事务所;曾任和易瑞盛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雅迪数媒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四方达超硬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
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四
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任联储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5 年,本人对独立
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
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人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决策参与”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也无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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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场/通讯方式)7 次,委托出席 0 次,无缺席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积极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
资料,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专业化、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客观决策起到了积极
的促进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共计审议 12 项议案,认真履
行了召集人的职责;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共计审议 2 项议案。
报告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共计审议 3 项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
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
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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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考察、审阅书面汇报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
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就发展战略、重大事项进展等进行深入交流。
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沟通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外部宏观经济
环境、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动态及传媒报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的潜在影
响,全面、精准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确保履职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主动、全面、准确地提供履职
所需的各类财务资料、经营信息及相关文件,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
权和监督权。本人依托自身会计专业素养,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针对财务相关
事项提出专业化、合理化建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指导作用,助
力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
方式履行职责: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途径,
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
行动态。
规内控等工作的专项汇报,重点关注内部审计流程规范性、财务内控执行有效性
及全面风险管理中的财务风险防控要点。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
微信等多种便捷高效的形式,与董事长、各位董事及管理层成员保持常态化联系,
针对财务核算、内控落地、风险管控等相关问题及时提出问询,要求管理层提供
对应的财务资料、核查说明等支撑文件,对本人重点关注的财务相关疑点、难点
问题,督促管理层开展专题汇报、作出详细说明,确保相关问题清晰可追溯、可
核查。同时,本人加强与监事会的沟通协调,听取巡检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
提示意见。
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
真实准确情况。同时,本人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
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
的提示与沟通,确保审计工作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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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提升履职能力,为中小股东权益维护提供更专业的支持。
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确保中小股东
的诉求和建议能够有效传递至公司决策层,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角,重点核查交易定价公允性、财务核算准确性及信息披露合规性,逐一审阅相
关议案资料及定价依据,确认全部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规章制度后,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均按规定合规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
所需,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未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公允
价格确定、依据充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
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
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
《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
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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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
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
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制定了 2025 年度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立足“监督制衡、专业咨询、决策参与”三重角色定位。秉
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运
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
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蔡曼莉